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民法总则草案共作出126处修改,其中对见义勇为致受助人受损是否要担责,作出了更有利于施助者的规定。这起被称为“‘见义勇为’入法”的立法事件,其内容的影响力,远远超出了立法本身。用一些人大代表的话说,“让大家放心去救人、去扶摔倒的老人,有利于弘扬良好的道德风气。” 在为“见义勇为”入法叫好的同时,不免为一度的社会乱象而感揪心。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乐善好施历来受到尊崇,助人为乐、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等行为,不仅存在于我们的期待里,更是现实生活中俯拾即是的常态化情境。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虽然物质生活水平不高,但社会风气很好,在遇到需要帮助的情况时,伸出援助之手显得理所应当、自然而然,在心存感激的语境下,行善者和受助者心里都会涌起一股亮堂堂的暖流。这就是古往今来的文化传承,是社会通行价值观的直接流露。 然而就是这种引以为自豪的文化传统,在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中受到冲击,甚至是颠覆性的扭转。十年前倍受争议的南京彭宇案在人们心里留下太多的阴影,姑且不论谁对谁错,单就因为“扶人”和“撞人”的争辩,就足以让人感到心寒,谁都可能遇到有人需要帮扶时,会联想到被人讹的最坏情况。 虽然绝大多数人心中都有一杆良心和正义之秤,那种被人帮了还讹人的情况属于极端个案,但就是这种个别现象,在网络平台的辐射下,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在新闻事件的传播中,很容易使个别现象被无限放大,在社会公众心里引起文化认同的焦虑。在遇到老人摔倒时,相信大多数人是愿意扶的,只是在对未来情况完全不确定的状态下,有人迟疑了。这种迟疑不是因为文化认同和价值观的倒退,而是从活生生的现实案例中感受到了压力。于是,就有了现场拍照以证其清的“活雷锋”,有了种种既温馨而又令人尴尬的行善版本。 英雄流血又流泪是我们不愿看到的,更是社会发展的倒车。有鉴于此,以立法的方式保障正义者“放心行善”,于见义勇为者是最迫切的保护,于社会能够促进文化认同和价值观的正向回归。社会中的每个人,在人性的天秤上,都需要理性和血性的双重人格,我们倡导更多的谦谦君子,也需要“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豪迈之气。如果立法缺位,不能在制度设计和社会保障方面给予最起码的兜底保护,在经济能力还不足以任性而为的情况下,英雄也会气短。 “见义勇为”入法是一起法律事件,更是文化领域的制度变革。立法以对正义的软肋,是对正义的最大维护,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也是一场针对文化传承的自救。(白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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