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 化解道交纠纷的速度与温度
2017-02-27 09:12:53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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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办快结 高效处理轻微事故 2016年2月,集美区居民小王拿到交通事故赔偿后,对集美法院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感到很满意。 为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2014年4月,集美法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出台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推行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 小王说,2016年2月,他乘坐小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在集美辖区道路行驶,与老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小王受伤及车辆损坏的后果。经交警认定,老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起交通事故适用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进行调解,老徐当场向小王赔偿了1000元。 “交通法庭对辖区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案件,通过快速介入、简化程序、诉调结合等手段及时化解纠纷,既确保辖区内轻微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得到快速处理,又能充分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该办法实施以来,调解中心共受理轻微交通事故案件505件,全部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充分提高了轻微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效率,受到了社会好评。”牛守启介绍。 先行救治 保险款项支付医疗 在交通事故中,因身体受到伤害的当事人需前往医院就医,因此,医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何让无力支付医药费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得到及时救治,确实保障当事人的生命健康,集美法院交通法庭有妙招。 交通法庭通过不断延伸调解对接工作,通过积极与辖区的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杏林分院进行沟通,对部分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且无经济能力继续治疗的受害人,在肇事车辆有投保保险情况下,实行医院继续进行治疗并以保险理赔款优先支付医疗费用的措施。 在部分重大交通事故中,一些肇事者只为受害人垫付少量医疗费,而涉案车辆保险公司也仅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进行垫付,受害人因伤情较重所需花费巨额医疗费远超垫付金额,使得部分受害人家庭不堪重负。为此2015年8月,集美法院又协同交警大队、保险公司、辖区医院出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预付抢救费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先行垫付机制,对部分案件事实清楚,预判有责任且不存在免赔事由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以便受害人继续治疗,切实解决受害人实际困难。 牛守启透露:“通过商业三者险先行垫付机制,不仅大大维护了受害人权益,也极大地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共为13人用商业三者险先行垫付医疗费,垫付款项达67万元。” 交通法庭通过延伸调解对接工作,既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又不拖欠医院医疗费用,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从一定程度促进了医患关系的融洽与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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