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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发文,整治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

2021-06-09 23:20 海峡教育报 来源:罗菊熙 责任编辑:大学城频道赵海霞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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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留作业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

不得晚于20:30

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

不得晚于21:00

不得一次性收取

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


6月8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印发《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多部门将在全省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坚决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有效推动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保障全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整治内容

1、证照登记方面。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对证照不齐全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置。


2、安全隐患方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在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3、培训行为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坚决纠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广告宣传方面。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时处置转办该类案件线索。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5、收费管理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6月上旬前),即部署排查阶段。


第二阶段(2021年6月中旬至7月),即集中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2021年8月),即督促检查阶段。


第四阶段(2021年9月),即总结经验阶段。


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0591-87822232,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邮编:350003;举报信箱:jytghc@fjsjyt.cn。


举报电话2:12315,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省市场监管局,邮编:350003;举报信箱:QGC3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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