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渔民家属如何要求菲赔偿 司法上面临多重困难
www.fjnet.cn 2013-06-04 13:37 来源:法制日报我来说两句
菲律宾公务船枪杀台湾渔民洪石成的事件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但菲律宾迄今未对洪家进行道歉和赔偿。菲律宾公务船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国际责任。目前,台菲主要通过“外交”途径对事件进行交涉。被害家属若想获得菲律宾的损害赔偿,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但是司法途径目前却面临着诸多困难 伍俐斌 菲应承担国际责任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菲律宾亦是公约缔约国。我国台湾地区与菲律宾距离较近,双方各自主张的专属经济区严重重叠,且未划定界线。菲律宾公务船枪杀我国台湾渔民的事件就发生在台菲专属经济区重叠海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可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对专属经济区内的自然资源包括渔业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其他国家的渔船未经允许不得在一国专属经济区内捕鱼。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的规定,沿海国对于非法进入本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的外国渔船,有权采取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等必要的措施,但这些执法措施只能以非武力方式进行,不包括开枪等使用武力的方式。该条还明确规定,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并在被逮捕的船只及船员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迅速释放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因此,即使是在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范围内,菲律宾公务船枪杀台湾渔民也是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更何况事发海域并未确定只属于菲律宾一国的专属经济区,我国台湾地区亦主张该海域属于其专属经济区。 因此,菲公务船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特别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对于国际不法行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已拟订有《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虽然该草案尚未成为正式的国际公约,不具有国际条约法上的效力,但草案反映了绝大多数国家的实践,并得到权威国际法学者的认可,因此,将《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作为认定菲律宾国际责任的依据并无不妥。根据该草案的规定,一国的任何一个国际不法行为都引起该国的国际责任;至于哪些行为属于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草案规定一国国家机关包括行使国家权力的个人违背国际义务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菲律宾公务船射杀台湾渔民的行为虽由个人做出,但该行为系因行使国家权力,应归属于菲律宾的国家行为,并由菲律宾承担这种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即承担国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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