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骏 核心提示|盼了大半年,令郑州如鲠在喉的不动产登记“卡壳”小区终于有了解决方案。大河报记者于昨日上午独家获悉,郑州市政府已于3月7日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对包括没有土地信息、越界跨宗、铁路单位住房等此前诸多困扰不动产登记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提高效率强调证缴分离 进入3月,已困扰郑州大半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问题渐渐有了解决的预兆。在对布厂街19号院、绿云小区、嵩岳小区等郑州不动产“卡壳”典型小区进行先期权籍调查后,一些上述小区门口贴上了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告(详见3月6日大河报AⅠ14版)。 昨日,关于不动产登记,众人期盼已久的“解决方案”终于有了结果。昨日上午,大河报记者独家获悉,郑州市政府已于3月7日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前在郑州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包括没有土地信息、越界跨宗、铁路单位住房等诸多影响房屋交易及登记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意见》中,郑州市政府要求市内五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提高效率,先期办理、证缴分离的原则,妥善解决当前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问题,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上述所说的“证缴分离”原则,即开发建设单位欠缴规费和土地价款、越界超占国有建设用地的,有关单位要督促其限期缴清。在保留追缴权和处理权的同时,不影响购房者对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办理。 范围是主城区“卡壳”的房地产 这一《意见》明确了此次所要解决问题的具体范围,即:郑州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完善用地或者规划建设等手续的房地产。《意见》同时指出,“各县(市)、上街区可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意见。” “这个方案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范围,也是为了杜绝如‘小产权房’等情况在这次解决问题时‘乱搭车’。”一位从事房屋交易和登记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解释说,《意见》明确了这些待解决问题的对象,必须拥有合法的“房本”。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房本”的问题房屋,“需先解决了相应问题后,再谈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此外,《意见》还明确市政府建立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财政、工商、税务、法制、信访及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参加,统一指导全市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及时拟定处置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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