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预工委牵头抓紧起草,财政部配合立法。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介绍,草案经过人大审议通过后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意见较多,将再进行二审和三审。按之前的立法惯例,一般的立法草案审议三次后就可表决通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争议焦点。
对于房地产税法出台的时间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比较乐观。他判断,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有可能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当然,专家们也表示,立法完成并不一定与开征房地产税同步,这个需要看法律的具体规定。
房地产税将怎么征?
早在2014年10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求是》杂志撰文表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目前房地产建设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交易环节,卖方销售需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这就有一个问题:现行房地产税费内容繁复,现阶段保有环节几乎没有税收。之前历次调控均以交易环节税收为主,促进住房资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够明显。除保有环节税收外,现阶段交易环节税收重在调节卖方。在供求关系紧张的市场环境下,卖方承担的税负基本转嫁至买方,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和自住等合理需求的购房负担,偏离了调控方向。
那么,以后的房地产税将怎么征?
施正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路径的大框架已基本成形,主要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也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
从上述思路中我们能看出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就是在房地产相关税费负担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保有环节税负,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
会不会增加老百姓负担?
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是,房地产税开征之后,税收负担会不会增加?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会影响税负结构,引导利益相关者的预期,优化设计后会产生一定的正面效应。一方面可以将以往开征的多种间接税负担并入房地产税税种,减少大多数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作为直接税,房地产税的税负不能轻易转嫁给别人。
在为大多数老百姓减负这一观点上,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赞同。他认为,房地产税开征将会对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作出调整,最终目的是降低居民税负。
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的试点情况,也可为这个答案提供一定佐证。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始房产税征收。从实施方案看,在上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给予免税;在重庆,纳税人在房产税征收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这些规定,实际上将大部分的老百姓“排除”出了缴税群体。
据了解,针对未来的房地产税改革,对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超过基本标准才收税,也已成为业界共识。
房地产税会成降房价利器吗?
房价一直是公众关心的话题,不少人都盼望房地产税推出后能降低房价。那么开征房地产税会成为降房价的利器吗?
对此,业内普遍认为,房地产税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持有多套房,但却非打压房价的利器。据专家介绍,从发达国家经验看,美国推出房产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德国开征房产税则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这些国家推出房产税后,都没有带来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的局面。而从上海、重庆的试点情况看,房价上涨的势头也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专家指出,决定房价最根本的因素还是供求关系。因此,对于有自住需求的购房者,不必过多考虑未来房地产税的问题,只要价格合适就可以择机购买。而对于那些有投资投机购房需求的人,则需要认真考虑未来房地产税推出后,对于持有成本和投资收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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