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对全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土地登记费继续按件收取,收费标准为: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土地登记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宅用地登记,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非住宅用地登记时,可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