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编制拟动态调整
教师编制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基本保障。
多地教育部门反映,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剧增,对教师数量需求随之增加。但根据严控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我省各地以2012年底教育事业机构编制总量为基数,实行“只减不增”的政策,无法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求。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建议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标准以及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原则,核定教职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