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自由经济示范区范围示意图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昨日正式挂牌。随着平潭片区的揭牌,其备受关注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也于昨日正式公布。
根据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平潭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试点任务清单。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推进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在投资贸易和资金人员往来方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
据平潭自贸办主任林江铃介绍,平潭片区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拓展新型贸易方式、推动通关便利化、航运自由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以及建设国际旅游岛等八个方面提出了41项试点任务、128项试验措施,2015年重点推进34项试点任务、81项试验措施,同步推出21项标志性改革创新举措。同时,围绕试点任务和试验措施,规划布局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台湾商品交易平台、新兴保税业态、渔农产品集散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总部经济基地、服务业开放先行区、两岸金融合作平台、国际货运物流通道和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等十大产业导向,包括36个重点产业项目。
据介绍,自贸试验区获批,使平潭拥有自贸试验区‘创新高地’”和综合实验区‘政策洼地’两区功能叠加优势。
政策亮点
体制机制创新,集中审批可实现3小时出证
在政府管理模式方面,实行“三合一”管理体制,即自贸试验区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合一、自贸试验区功能园区办事处与综合实验区片区管理局合一、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与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合一。
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组建行政审批局,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施集中审批,推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证一码、一章审批、印章即刻、立等可取”服务模式,集中审批可以实现3小时出证。
出入境管理更便捷,打造“岚台一日生活圈”
“128项开放措施中,对台措施有65项(超过半数)。”林江铃表示,平潭片区将进一步扩大对台开放。对台开放建筑、规划、医疗、旅游等行业,区内自行制定相应从业规范和标准。
推动持台湾地区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到区内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放宽其营业范围。
在人员往来方面,进一步培育平潭至台湾本岛的直航航线,率先试行台车入闽,实行更加便捷的出入境管理措施,方便台胞通行两岸,着力打造“岚台一日生活圈”。
在行业开放方面,逐步采信和认可台湾建筑、规划、医疗、旅游等机构颁发的执业证书,台胞持上述证书可在平潭直接开展业务;推动岚台社会保险对接,为台胞创造更好的生活就业环境。
“不仅让台胞来得了、留得下,还要让他们在平潭生活和发展得好。”林江铃说。
建设国际旅游岛 支持部分人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
以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为目标,推行国际通行旅游服务标准,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拓展文化体育竞技功能,加快旅游产业要素转型升级,重点开发免税购物、医美养生、体育竞技、极限探险、主题公园等旅游项目和产品,争取网球、高尔夫、赛马等国际体育赛事在平潭落地,促进国际商贸和滨海旅游要素集聚,将平潭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
发展旅游相关的现代服务业,推动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争取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争取设立进境口岸免税店,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加快发展会展业,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区内试点举办展览。支持在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持台湾方面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
同时,采取更加便利两岸商务、政务往来的人员往来措施。如:支持推动对部分人员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证政策。试点实施卡式台胞证管理。为区内台资企业外籍员工办理就业许可手续提供便利,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
支持区内银行等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根据方案,平潭片区将加快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符合条件的台商在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申请可参照内资企业同等条件。关检单位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商品采取便利措施。支持区内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境外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拓展区内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融资渠道,简化涉外业务办理流程。同时拓展新型保税业务,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推动企业在区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条件成熟后逐渐推广至区外。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根据需要在平潭设立期货交割仓库。
金融服务业对台资进一步开放
根据方案,平潭片区将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帐户管理体系。支持区内企业、银行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企业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汇使用。推动区内可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为企业、个人办理对外贸易、服务等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结算业务等。
研究探索区内金融服务业对台资进一步开放,降低证券、基金等台资金融机构准入和业务门槛,适度提高参股比例。推动台湾地区的银行在区内设立的经营性机构一经开业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台资银行总行向区内企业和项目直接发放人民币贷款、区内台资法人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等。
林江铃表示,平潭片区将推动区内金融服务业对台资进一步开放,推动台湾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入驻;引进中福汇金支付有限公司,建立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涉及物流金融、商业保理、消费金融、跨境支付、国际汇兑等综合性跨境金融系统,提升金融服务功能。
推动航运自由化 简化临时入境车辆牌照手续
根据方案,平潭片区将推动两岸车辆往来便利化。落实台湾车辆在闽台之间便利进出政策,推动实施两岸机动车辆互通和驾驶证互认,率先试点台车入岚、积极推动个案闽车入台、简化临时入境车辆牌照手续。
在航运服务领域将进一步开放,放宽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船舶管理企业外资股比限制。
实行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
依托电子口岸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行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在复制推广上海海关14项措施和检验检疫9项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具有平潭特色的通关监管制度创新:平潭海关推出“台商协会总担保制度”、“先放行、后报关”等6项为平潭量身定做的改革措施。
在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海关专门为平潭量身打造了“舱单申报”、“先放行、后报关”等多项通关创新举措;检验检疫部门针对平潭专门出台了“采信台湾认证认可结果和检验检测结果”等20项通关便利措施。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海关总署还将于近期出台一系列针对平潭片区建设的支持举措。 平潭片区明确3个功能园区范围定位
21日,平潭片区的3个功能园区明确了范围和定位。记者从平潭自贸办了解到,平潭片区范围43平方公里,采用电子围网监管模式,包括港口经贸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游商贸休闲园区3个功能园区。
港口经贸园区:位于平潭岛西南部金井湾组团,北至金井湾大道,南至大山顶,东至北厝路、金井三路,西至海坛海峡,面积16平方公里,覆盖北厝镇、敖东镇部分区域。园区在港口开发和商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发挥对台港口航运和经贸出海通道的作用,联动如意城社区、中心城区和中央商务区,重点抓好港区营运、仓储物流、商业贸易等产业项目,加快建设港口物流聚集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高新电子信息制造产业聚集区等产业功能性平台,重点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商贸服务和高新电子信息制造业等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平潭岛北部岚城、中原组团,北至瓦瑶南路,南至麒麟路,东至中原六路,西至坛西大道,面积15平方公里。园区探索两岸合作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联动平潭高铁中心站、中心商务区和科技文教区,加快建设研发总部聚集区、海洋产业聚集区、高端轻型制造聚集区等产业功能性平台,发挥原产地政策优势,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疗器械、包装材料和轻型设备制造等高新产业。
旅游商贸休闲园区:位于平潭岛东部澳前组团,北至澳前北路,南至山岐澳,东至坛南湾,西至寨山路,面积12平方公里。园区在澳前客滚码头、旅检大楼和台湾免税商品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发挥对台“窗口”和优质沙滩、岬角以及沙地等旅游资源优势,联动中心城区和平潭国际旅游开发,着力对接台湾旅游和旅游服务,加快建设滨海旅游聚集区、两岸旅游商贸聚集区、农渔产品加工聚集区等产业功能性平台,提升国际旅游服务水平,重点发展滨海度假、文体旅游、休闲养生、旅游购物等旅游产品,延伸拓展旅游高端业态。
平潭片区20条对台特色措施公布 加快建设台胞第二生活圈
21日,福建自贸试验区政策说明会上,正式公布了平潭片区20条对台特色措施。包括推出建设台胞第二生活圈的十大措施,以及建设对台合作主平台主通道的十大措施。
一、积极吸引台湾企业与人才到平潭经商、办企业和创业、就业,加快建设台胞第二生活圈的十大措施。
1.符合条件的台商在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服务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可参照内资企业同等条件。
2.特许台湾航运企业在平潭设立独资或控股企业从事内地与港澳台海上运输、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及船舶管理业务,所属船舶在大陆登记并悬挂五星红旗。
3.在框架协议下,支持台湾的银行在大陆设立的法人银行已在福建省设立分行后,该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支行的规定提出在平潭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
4.推动符合条件的台资金农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区内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
5.推动台湾地区银行在区内设立的经营性机构一经开业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6.推动在区内设立台资独资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中介机构。
7.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实验区内投资设立旅行社,无年旅游经营总额限制。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要求、营业设施要求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实行。
8.推动持台湾地区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到区内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放宽其营业范围。
9.吸收台湾专业人才在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任职。
10.在框架协议下,推动台湾建筑、规划、医疗、旅游等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持台湾有关机构颁发的证书,按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口岸合作,推动人员、车辆往来便利,加快建设对台合作主平台主通道的十大措施。
11.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功能,争取实现与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台湾关贸网络等其他平台的对接。
12.对在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销售的原产于台湾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入境报检时免予提供标签样张。对进入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进出口台湾水果,免验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合格和按最低比例抽样送检农残等项目够即可上架销售。
13.在对台小额贸易市场范围内设立外币兑换机构。
14.对平潭与台湾之间进出口商品原则上不实施检验(除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大宗散装货物以及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之外),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事后监管。对进出口台湾食品农产品,积极探索采信台湾方面的认证认可结果。对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参照大陆渔船自捕水产品管理的做法,申报时可以免予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15.经风险评估合格的台湾熟制肉类产品可以从平潭口岸进口。
16.开展两岸货物原产地证书核查等方面合作。简化CEPA、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
17.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扩展业务范围,为台商投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18.从平潭口岸进口的来自台湾地区的水生动物的检疫审批权下放至福建检验检疫局,进口台湾部分营养素补充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I类医疗器械、中药材的管理程序。
19.落实台湾车辆在闽台之间便利进口政策,率先试点台车入闽。
20.为符合条件的大陆居民在平潭异地办理赴台湾旅游出入境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