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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租房28日起申请 收入改为家庭人均年收入

house.fjsen.com 2014-11-21 11:30:4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申请条件】

二人以上家庭

人均年收入低于3.2万元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种情况不得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虚报瞒报者

5年内不得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真实、全面、完整的申请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咨询电话:鼓楼区房管局87533193;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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