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公共租赁房将开始申请了,请符合条件的家庭11月28日起到居住地的街道和乡镇去申请。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公布了2014年~2015年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房管局和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方案。
据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本次较以往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此次是今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启动的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今年起,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实行统一的申请准入条件和分配程序。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是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三种,分别配租一人户、二人户和三人户。此次房源未定。
第二,公租房的租金与以往不同。以前是统一标准,现在是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水平来确定租金减免标准、其实际应支付的租金标准。
第三,此次申请准入条件中的“收入”标准,由原先的“家庭总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目的是更科学、更客观、更细致地反映出保障对象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申请时间】
11月28日
至明年2月10日
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今年11月28日至明年2月10日的工作时间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另外,马尾区由区里自行组织申请受理和分配等相关工作。据悉,马尾区近期也将制定并公布相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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