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将于本月28日开始受理。只要是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这四个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11月28日至2015年2月10日工作时间,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此次也是福州市于今年9月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后的首次受理。 “收入”标准改为 “家庭人均年收入”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其中第2条,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大学毕业生的申请条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标准由原先的“家庭总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主要是考虑让人口多的家庭更容易满足准入条件,也就是说申请条件比以往更宽松了。 三种情形不得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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