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确定了新一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有望本月底实施。
新的准入条件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其中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外来务工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据了解,新的准入条件新增了“家庭资产”标准,提高了申请门槛,以前公租房申请没审查家庭资产;“收入”标准则由原先的“家庭总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主要是考虑让人口多的家庭更容易满足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