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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3 11:10: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海云
我来说两句
看好房后付了几十万的首付,却因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被银行拒绝,卖家不愿退首付,还发“催告函”追款。12日,福州陈先生拨打热线95060求助,说如今自己人财两空。
陈先生今年59岁,是仓山区烟台山的拆迁户。今年5月,陈先生拿到拆迁款,准备买套新房给儿子当婚房。在泛联房产上渡店的介绍下,他看中一套110万元的二手房,并付了10万元定金。陈先生得知自己年纪偏大,不能申请贷款,但中介人员却说,可以花1500元享受中介的按揭服务,不用提供任何证明就能申请到贷款。
5月17日当天,陈先生与中介、卖家一起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签了购房合同,付了67万元首付。但几天后,陈先生收到银行通知,说他不符合申请贷款的要求,贷款批不了。陈先生赶忙找到中介,而当时说能够办下贷款的中介人员却说这事要问银行,不然就是找卖家,不归自己管。
9月19日,卖家发来一份“催告函”,称陈先生如果不付清尾款则是违约行为。“明明是我吃亏了,首付退不回来,贷款也批不下来。”陈先生说,自己与卖家签的购房合同中曾提到,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购房合同自动解除,这不可抗力就包括银行方面的影响。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陈先生这种情况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如果合同内未注明是否退还首付,卖家应该退还陈先生首付,但可以追究其违约金。陈先生与中介签署的按揭服务合同内若明确写了保证成功申请贷款等内容,陈先生则可以向对方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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