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老房子被一棵百年榕树挡住了,有关部门说航拍时没拍到,手上持有的1951年的房产证,拆迁部门又说不算数。这么说来,我只能白白受损失?”前几天,马尾镇快洲村的刘先生拿着房产证等资料,向本报寻求帮助。 旧证未换新留祸根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老房子位于马尾镇快洲村17号,是1950年建的,为一层土木结构,有福州市政府1951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据。老房位于一棵百年榕树下,家里人认为老树有灵气,所以没去砍树。上世纪80年代,福州市政府组织对旧房产证进行更换,换证需要80元钱。他的父母亲舍不得这笔钱,就一直没去换证。 2010年左右,邻居在大树旁边加盖了一栋3层楼高的房子,导致雨水和树叶都落在他家房子上,危及房屋安全。刘先生随即将自家的房屋进行改建,并加盖了一层,如今仍保留原房屋的部分旧墙体。 房屋年份起争执 今年3月,马尾区政府进行旧城改造,刘先生家的这栋老宅也被列入拆迁范围。这处二层房屋(面积88.2平方米),因补偿标准有争议而陷入僵局。 刘先生认为,他的房屋权属明确,翻新改建不能认定为旧房灭失,应该按照“红线”标准进行补偿。 刘先生向拆迁部门打听后了解到,马尾镇对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按“红线”“蓝线”和“白线”3个标准。前两者每平方米都能补偿几千元。2010年9月之后建的房子(基本无证),按“白线”处理,每平方米只能补偿300元到700多元不等。3个补偿标准的重要根据是航拍资料,而刘先生家的房子正好没有航拍资料。 “我家的房子完全被榕树遮挡住了,航拍根本拍不到,这总不能算是我的责任吧?”刘先生说,“虽然如此,但是房子客观存在,树根都长到旧墙里了。就算航拍没拍到,我还有新中国成立后的房产证做凭证呀!” 记者跟随刘先生到实地查看,只见该房完全处在一棵大榕树底下,房子东面墙体已被拆迁部门拆除,二楼部分已完全坍塌。在房子内部,卫生间与其他部分的隔墙明显是老旧墙体。 刘先生表示,自今年4月起,就上述有争议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他多次找马尾镇政府及拆迁办协商,均没有结果。相关人员要求他按“白线”标准签协议,他没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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