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9日表示,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草案已在起草。从早前上海和重庆曾经进行的房产税试点,到如今全国人大把房地产税的立法提上日程,税越来越近,但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虽然只差一个字,内容却差了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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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试点到先立法
一些反对者认为,房产税试点不符合立法程序,程序存在缺陷。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自行决定开征房产税,与法律精神相背离。”
一些地方称: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确立为我国法规体系中的税种,只是多年来对非营业性住房免征。但当时尚未进行房改,处于全国性的政策分房时代,个人住房凤毛麟角,和现在人人购买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语。
朱征夫表示,先试点还是先立法的争议不是小事,实质是对立法程序和公民财产的尊重。改革开放以来确实有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但房地产税作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税种,一定要尊重公民的财产权。
阚珂9日表示,房地产税目前处在人大立法进程中。对此,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介绍,这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的法治精神,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
从加税变成税收体系调节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地产税”,与现在正在试点的“房产税”并非同一概念。
按照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方案,房产税是新增一个税名,上海试点方案是对新购住房后、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征收房产税,重庆则针对新购高档商品房和别墅征收,税率为0.5%-1.2%。
而房地产税,顾名思义,既有房又有地,将可能涉及到现行房地产领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十余项税种的增减归并。
实际上,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之初,很多百姓对房产税有疑虑:土地性质国有,而民众仅仅拥有房产70年的所有权,土地出让的70年租金已经在买房时由开发商缴纳并转化在房价中,凭什么要再收一次房产税,这不是重复征税吗?
而贾康表示,当前房地产税的立法研究主体由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转化,房地产税不可能仅仅为了调控房价,而是涉及到整个房地产领域的税制改革,将“房”和“地”的税种进行归并,将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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