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没变,其实已大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于“房价”“房地产调控”等热点话题虽未置一词,但有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等重大基础性改革举措,被专家视为顶层设计下的住房政策新路。
检索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的历届三中全会决定,比对自2003年开始为抑制房地产过热而采取的各种调控措施,会发现,房地产调控政策正在经历十年来未有之大调整。
房地产税 不是房地产政策全部,并非打压房价,但有利减少泡沫
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两年多的房产税真的要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表述,顿成热议焦点。细察之,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决定,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条件具备时开征物业税相比,指向更为明晰,任务更加紧迫。
房地产税改革究竟会带来什么?从各国案例看,房地产税作用有三,一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来源,二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三能增加持有房屋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楼市预期。
“房产税改革是我国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制度建设内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其目的并非单纯为打压房价,实质上是经济调节杠杆。或许,房产税难以改变未来伴随城市化进程的房价上涨趋势,但一定有对冲房价上升、减少泡沫的效应。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全球经济监测中心主任洪平凡认为,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征收的税种,房地产税既能稳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能对调节贫富差距起到一定作用。这就意味着,税收工具是房地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
调控新路 从“调短期”到“利长远”,供应端、需求端及手段有变
业内认为,对于年内部分城市高达30%的房价飙涨,政府不再从压低“需求”着手,而是调整思路增加“供给”。
回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来路,1988年,国务院印发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98年,福利分房在制度上寿终正寝,市场化住房消费由此启动。到2003年,中国房地产业逐渐成为支柱产业,同时楼市开始了“过热-调控-飙涨-再调控”的循环。此后的历年调控,大多突出限银根、限地根、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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