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劲超 图 开发商土地闲置两年将被无偿收回 海西晨报记者 钱玲玲 从今天起,厦门市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七成。不过,为了支持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如果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已有一套购房贷款记录,再买房时虽然也算二套房,但首付比例仍可维持六成。 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同时发布《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人行《通知》)。这是继今年4月2日厦门版“国五条”发布实施以来,时隔半年多,厦门房地产调控政策再度升级。 关注点一 房贷 二套房贷首付提至七成 根据《意见》,厦门将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而在此之前,厦门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60%。 为配合厦门房地产调控,人行也发布通知,自2013年11月26日起,在厦门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得低于70%。 无房但有一笔房贷仍首付六成 目前,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原则是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即名下有一套房、无其他购房贷款记录,再买房算第二套房;名下无房,但已有一套购房贷款记录,再买房也算第二套房。 不过,为支持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人行《通知》同时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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