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宗地2013-26号地块
(1)竞得人应自持自营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家居建材类超市。
(2)交地期限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调整容积率的,竞得人应按成交的楼面地价补交地价款。
7、宗地2013-27、28、29、30、31、32号地块
(1)上述地块项目建成后,仅允许以层为单位销售给驻榕商会会员。销售前,拟入驻的商会会员应与晋安区政府签订入驻协议并在晋安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承诺入驻后五年内每层每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县级商会会员单位每层每年税收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不足部分由入驻商会会员向晋安区补足。商会会员购置后5年内不得转让。
(2)上述地块出让后三年内均按交付时点的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8、宗地2013-33号地块
(1)交地之前竞得人注册地必须迁入晋安区,迁入后年税收应不少于2000万元。若未达到,差额部分由竞得人以补交土地款的方式补足。
(2)该项目建成后仅限于自用,不得分割销售。
(3)该地块出让后1年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9、宗地2013-34号地块
(1)该项目建成后仅限于自用,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
(2)该地块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年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10、宗地2013-35号地块
(1)竞得人应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公司注册在福州,否则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2)该项目建成后仅限于自用,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
(3)该地块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半年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11、宗地2013-36号地块
(1)该地下空间必须满足地铁使用要求,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及验收须报市地铁公司审查。
(2)该地块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交地。
12、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13、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4、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372093、83827582
网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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