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福州市商贸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福州市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3年内,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家庭服务业,家政企业为员工缴“五险”将获年人均不超1500元的社保补贴。
专项资金扶持具体包括8个方面: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家庭服务企业连锁经营门店建设奖励、家庭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补贴、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补助、家庭服务业行业建设与管理支出、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建设奖励、家庭服务劳务对接会补助以及其他扶持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支出。
《办法》明确,对家庭服务企业为员工制家庭服务员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按实际缴交人数,给予年人均不超过1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年限3年。不过,员工制家庭服务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依法与家庭服务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家庭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家庭服务员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法定最低月工资标准。
《办法》称,为鼓励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家庭服务社会资源,开设连锁经营网点,对已拥有5家以上直营连锁门店的家庭服务企业,每新增设1个连锁经营门店,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连锁门店建设需有统一的形象标识、装修风格、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为固定员工,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2年等建设规范。
对家庭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补贴,《办法》称,在实施家庭服务员岗前基本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每年市商贸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家庭服务员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家庭服务经营企业,按任务数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补贴。而对当年度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所属企业适当的考核鉴定费补助,最高不超过鉴定收费标准的80%。
《办法》称,支持社会力量、团体、企业牵头创办家庭服务信息平台,促进家庭服务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给予50%的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服务信息平台应具备家庭服务诚信监督、诉求投诉、信息咨询、供需对接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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