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洛江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项目准入评估工作机制(修订)〉的通知》(泉洛委﹝2011﹞117号)精神,经项目准入评估,区政府同意对占总计容面积约20%的不可分割销售商务办公用地引进2012年度纳税不少于1500万、企业总资产不少于25亿元的工业企业总部。竞买申请人申请参加竞买的,需提供经洛江区项目准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用地项目准入意见和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有效年度审计报告。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9月09日至2013年10月08日到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三楼土地利用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9月09日至2013年10月08日到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三楼土地利用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08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0月08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七楼会议室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万安CB-13-01地块号地块:2013年10月01日09时00分至2013年10月10日14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出具承诺书,承诺竞得该地块,一年内企业总部迁入洛江,总部大楼建成后在洛江区的年纳税额要符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洛政文〔2012〕13号)纳税有关规定(企业入驻当年税收不少于500元/平方米)。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洛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洛江区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建设,该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洛江区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
(五)竞买申请人需按挂牌出让起始总价的10%缴纳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处置办法按泉洛政办〔2012〕193号的规定执行。
(六)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地上拆迁废弃物、电杆、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及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上管线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交地工作由万安街道办事处负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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