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以来,政府追缴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的消息,让所有的广州车主和车位业主一片哗然。这是政府采用“打死狗讲价”的办法来从有车位的人身上“抢钱”?还是一贯就有这样的做法呢?在土地资源越用越少的背景下,征还是不征,这是一个问题。现场十位嘉宾,明确表示反对征收的有5位,分别是黄韬(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周活宁(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李绪进(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创始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洪小文(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周玉忠(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表示可以征收的有3位,分别是孙玲玲(人防办法规宣传处)、朱红(广州规划院规划师)和贺东南(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 另外有两位没有明确表态。韩志鹏(广州市政协委员)表示“对于征不征,我不一概反对”。马栩生(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表示要具体视地下空间是否“延伸到地下两层”而定。 观点一:有交易价值的,就应征收 孙玲玲表示,对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我觉得整个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还是应该征的。我觉得这个制度肯定应该有统一性,地下空间的开发难道是免费提供土地吗?当地下空间有交易价值的时候,它必定是要有土地出让金的。 观点二:已发生的交易,不该追收 韩志鹏:对于征不征,我不一概反对。但是有一个前提,不追缴。 贺东南:地下空间出让会签订出让合同,合同里面就会有这方面的一些注记,合同有约定的就按约定办,房产证有清晰注记的就按照房产证办。 周活宁:历史问题历史解决,当时政府没有想到今天会发生这种情况,说“我当时没解释清楚,跟开发商协议转让的时候没有明确”,这是政府跟开发商的关系。如果现在再追加一个土地出让金,会增加更多的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所以政府出台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对待历史发生的问题。 黄韬:过去的情况包括市民的车位和地下商铺。过去的不应该再追收。 李绪进:是否征收分开两回事:历史的问题归历史,未来的东西你可以征。但现在更多是历史的问题,历史的问题我觉得要遵守契约精神。对于暂缓征收一定要考虑,这样的出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意味着如果有两种解释的时候,你可以按照不利于对方来解释。但是大部分人当时买这个车位的时候,对这句话的理解,肯定是几乎不用钱,或者按照当时的费用来收,即使收也不能按照当时价格的50%,因为地下车位跟上面差别非常大。 观点三:若开征,会打击建停车位 黄韬则担心会造成最近(停车位)市场上人为的价格波动,至少大家最关心的价格又会被推高。周活宁、洪小文和李绪进认为,现在规划部门对车位的配比一般是1户1个或者更多,或者每100平方米地上面积要配一个车位,这是一个下限。如果开发商没有积极性,就只好按照下限来做,这样就会造成车位的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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