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与实地勘探
(一)挂牌出让有关文件,可于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10月15日(工作日)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
(二)申请人须在2013年10月15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产业准入项目类型证明资料(2011-M001、2012-M003号地块)、保证金交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还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以个人身份竞买的,须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009-15-C),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16时30分前(以挂牌人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已交纳预申请保证金的可不必再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足部分按规定另行补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15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
五、挂牌时间与地点
(一)挂牌时间:2013年9月29日8时起至2013年10月17日17时止,摘牌时间:2013年10月17日17时。
(二)挂牌、摘牌地点: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交清出地价款及代征道路费用(预申请人已交纳的款项可抵作地价款)。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出让价款,出让价款仅包括土地出让金、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资金和耕地占用税,但出让价款不包括地块的代征道路费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人防易地建设费用和契税等。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自行交纳。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用书面或口头向我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68110006,联系人:林先生、庄先生。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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