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挤压“房地产价格泡沫”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泡沫越来越大。据有关方面统计,l999-201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接近15万亿元,年均超过l万亿元。其中,2011年土地出让收入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高达60%以上。今年1-7月,土地出让收入又达到2万亿元以上,剧增49.4%。截止今年6月底,全国主要监测的105个城市地价已连续5个季度加速上升。6月份,在70个纳入房价监测的城市中,有69个城市房价同比上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同比和环比均上涨。7月份最新数据显示,70个城市房价同比又上涨了6.7%,环比上涨了6.1%。根据IMF测算,我国人均收入尚不及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北京等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超过了纽约和伦敦。在全球10个房价最高城市中,有6个在中国大陆。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以及屡调屡涨的房价,已经成为危害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毒瘤,其挤压实业投资、掩盖产能过剩、抑制消费扩张、贻误经济转型、放大金融风险、扩大贫富差距等多种负面作用,越来越充分地表现出来。最近,在鄂尔多斯、温州等个别地方,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深幅调整。如果房地产价格泡沫破裂,不仅会因巨额不良贷款而损害金融业的正常运行,而且也会对实体经济和国家财政造成破坏性冲击。
挤压“房地产价格泡沫”是防范房地产业系统性风险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来房地产价格屡调屡涨,并不是因为房地产价格没有泡沫,而是因为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没有触及到根源和要害。我们必须尽快调整房地产调控思路,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着力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一要更加重视供给面调控。推进土地供应渠道多元化,增加土地供应,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和投资力度,增加存量房的有效供应,满足普通居民刚性需求。二要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推动住房回归消费品的本质属性和满足人们居住需求的基本功能,对冲和抑制住房投资投机需求,挤出投资投机房源,调整房地产存量。三要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整合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税收和各类收费。尽快按照人均居住面积征收累进房产税,增加拥有多套和豪华住房的持有成本,促进二手房、存量房源有效流转。四要推进不动产实名登记和全国联网工作。挤出部分非自住以及非正当获得的房源,促进存量房地产进入交易,降低交易环节税费,切实减轻普通老百姓购房成本。五要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差别化房地产政策,优化政策调控措施组合,提高调控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挤压“政府债务泡沫”
近些年来尤其是2009年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债务规模急剧增长。2008年中央财政赤字只有1800亿元。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2009年中央财政赤字大幅度增加到7500亿元,2009-2012年赤字合计27500亿元,代地方发债合计8500亿元,2012年国债余额增加到77500多亿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根据审计署审计,2008年以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公司贷款余额在3万亿元以内。2009-2010年,在两年内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增加7万多亿元,达到l0.7万亿元。今年6月,国家审计署又报告说,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共累积了3.85万亿元债务,比2010年底上升了13%,2013年底前到期偿还债务额约占债务总额的53%。这些还不包括乡村债务,也不包括4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剥离的不良资产、3家国家政策性银行债务等政府隐性、间接债务。今年1-7月,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中央财政收入增长2.6%,地方财政本级收入13.5%,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8%,增幅比去年明显回落。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如果扣除因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大幅增加导致房地产营业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增加之外,实际仅增长7%左右。与此同时,财政支出却刚性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特别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融资平台进行的不规范的“举债”行为,实际上形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无序的局面,使财政风险日趋加剧。
政府债务过快增长,不仅为以后留下居高不下的隐性赤字和债务负担,而且也给银行带来信贷风险。在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的背景下,无限放大的支出责任迫使各级政府不得不通过债务来维持。目前地方融资平台更多转向依靠城投债、信托产品、私募基金等筹集资金,未来3年仍处于偿债高峰期。为了摸清政府债务底数,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各级审计机关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启动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的债务审计,并将于10月前将审计结果上报国务院,这肯定有利于搞清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的真实情况。我们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政府现有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防控和化解财政运行中的矛盾和风险。一要研究制定政府债务管理法规。尽快出台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建立和健全政府举债融资制度、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债务管理制度,以及官员考核、惩戒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制度。二要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针对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定位过宽、数量过多以及资金分散的状况,加大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力度。以资产重组为手段,做大做强做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法人结构,完善投融资平台治理结构,充实投融资平台资本金,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实体化”。三要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采取有堵有疏、疏堵结合的办法,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为地方政府寻找到合法融资渠道。规范政府收入途径,防范地方通过收过头税、增加收费项目等方式弥补财政收入下降的行为。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措施,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分类清理,隔离不良资产,把地方负债逐渐消化掉。四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加强高风险地区债务监管并督促其研究制定化解措施,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将融资平台的资金状况、负债水平以及项目效益等公之于众,接受地方人大以及社会的监督,避免投资风险向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转化。
第四,挤压“金融领域泡沫”
近些年来,我国金融与实体经济越来越脱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我们第一次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由于缺少经验,在开始实施一段时间变成了过度宽松,新增贷款规模史无前例,M2一度接近增长30%,M2占GDP的比重也急剧上升。2010年,M2/GDP增加到180%以上,流动性总体上比较宽余。2009-2012年,金融机构贷款快速增长,人民币新增贷款累计33万多亿元,约占2012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的53%,超过了在此之前近60年累计增加的贷款。今年一季度,金融同业资产为32万亿元,占总资产比重23%,同比增长28%,高出非同业资产增速12个百分点。前5个月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升值5.6%,上半年兑美元、欧元、日元分别升值l.7%、3.3%和l6.7%。5月末,M2和贷款余额分别为104和67万亿,占去年GDP比例分别达到200%和l30%。与此同时,货币市场流动性偏紧,实体经济资金成本高企。6月下旬出现了“钱荒”,充分暴露出近年来金融业务结构不合理和杠杆不断拉长等弊端。在规避监管和追求高收益驱动下,大量资金在符号经济中无效空转,推动着金融资产规模快速膨胀。
挤压“金融领域泡沫”、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需要从各个方面努力。一要强化金融监管。提升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对申请援助的银行给予一定的纾缓援助,同时要求其改善流动性管理并跟踪监督。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考核办法,避免因利润考核压力过重导致银行行为扭曲。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加强对不同金融产品的监管协调,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同业业务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抑制金融体系的过度扩张。二要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货币,盘活存量货币,适度扩大社会融资规模。通过适时调整银行存贷比、调整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存贷利差或贷款浮动幅度等措施,改善社会融资条件,缓解信贷资金供求结构性矛盾。三要组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保持货币供应量的基本稳定,防止利率短期大幅波动。适时调整政策参数,加强各类创新工具组合运用,保持市场适度流动性,维系实体经济资金链条。四要稳妥推进“去杠杆”。制定金融风险化解方案,妥善应对实体经济“去产能”过程可能产生的负面冲击,以及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关注商业银行表外理财、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业务的风险,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杠杆,重点支持实体经济、中小企业、技术升级等领域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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