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本次各宗地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各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耕地占用税、杆线迁移、场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建设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上级规定应提取的各项基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等)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出让佣金,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出让宗地均为现状土地,场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杆线迁移等前期开发由竞得人自行开展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各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在我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已在我县注册成立符合要求的企业除外)。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全额在我县缴交所得税,施工企业未能落实全额缴交的,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向县财政专项上交补足。
4、樟[2013]挂01号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应书面承诺参加该储备用地剩余2幅地块10.6147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活动(政府将在本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并签订合同之日起190内实施公开出让),并以该宗地的出让起始价标准参与竞买。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另行缴纳该储备用地剩余2幅地块的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未能履行承诺参与竞买的,政府将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宗地成交出让价款的50%,9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30%,其余的20%在180日内缴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交付土地。交地后3个月内动工(以县住建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动工之日起36月内竣工。
5、樟[2013]挂11号宗地的竞得人应无偿配建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凤阳村委会办公和党组织活动用房,还应无偿按规划设计等要求先行建设凤阳小区规划周边的“两溪一桥”工程,即大洋溪、凤阳溪河岸护堤整治以及道路拓宽绿化、长流坡大桥,建成后提供公共开放使用。竞得人缴纳前期土地出让价款时还应另行缴纳上述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按大洋镇政府审验的工程形像进度,申请分期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宗地成交出让价款的50%,其余的50%在180日内缴清。竞得人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交付土地。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以县住建局核发首期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动工之日起24月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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