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房地产业过去的十年被称为“黄金十年”,但也是“调控十年”——几乎每年都有新的调控政策出台,遍及金融、土地、税费等多个环节。但房价越调越高的现实也让很多原本对调控抱有期待的人失去了耐心。在“中国经济升级版”中,如何摆放房地产行业的位置,如何促使其体制机制升级,是一个十分严肃而紧迫的问题。房地产改革的目标是“住者有其屋”,要首先保障人们基本的居住需求。在此基础上的市场化才是我们要的市场化。换言之,房地产行业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提供基本居住保障,一方面提供市场化差异化消费。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完善配套、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调控只能治标,只有深层次的制度改革才能治本。 三箭齐发升级“住者有其屋”制度框架 7月末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没有重申房地产调控从严,而是使用了“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词汇。 近期中央决策层很少有针对房地产调控的直接表态,对此,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暨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志刚认为,从当前经济形势和此前中央决策层释放的改革信号来看,系统地解决经济增长中的房地产泡沫隐患是必然的政策取向;此外,税收改革、《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等都将适时出台,将为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做深层次的铺垫。 《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加速推出 消息称,住建部已完成《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起草工作,在完成征求意见的工作程序后,条例草案有望于2013年进入国务院级别的立法程序,但是否能在年内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尚未确定。在2013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立法计划”的“力争年内完成”一项中,并不包含此“条例”。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从‘法’到‘条例’,从法律效力上来看是降格了,但实则加快了推出的脚步。法律需要由全国人大审议,效力最高,但往往过程较长;条例由国务院审议,较立法程序来说较为及时”。 虽然全国性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还没有出台,但地方性制度已经先行。 四川省住建厅于7月1日发布全国第一个省级住房保障框架政策——《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住房保障的原则和保障体系,规范管理体制、住房货币化保障、住房实物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此外,山西省也拟出台《山西省住房保障条例》,以规范山西省保障房建设、分配、监管。 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是我国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以“基本保障房归政府、商品房归市场”为核心架构的住房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建议,应该考虑将首套房优惠政策列入条例之中。条例不应仅仅局限于政府主导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转让和管理范畴,而应该充分顾及高房价的现实,把买不起商品房、又够不上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夹心阶层”的首套房需求包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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