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有关情况时表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行情专区)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 报道称,未来全国将推广“杭州方案”这一模式。据了解,杭州方案中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等内容,有望在下一批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过程中,在其他城市推广。 财政部:扩大个人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财政部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关于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和履行政府三项承诺时表示,将加快推进营改增等相关税制改革,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的决定,2013年8月1日起已将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了现代服务业范围。财政部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争取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实施。 财政部表示,继续研究将部分过度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部分地区实施了部分金属和非金属矿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基础上,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煤炭等资源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取消相关收费基金,研究适时调整从量计征品目资源税税率标准问题。 对于外界关注的房产税改革,财政部在通报中指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同时研究完善对工商业等单位房产的房产税制度。 房产税扩围将锁定增量住房 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时间表,中国经济的最高决策层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意见。不过,先于“时间表”的出台,房产税扩围的“主流路径”已经在包括财政部、住建部和国税总局之间,已经形成初步共识。 在正式下发前最后一刻被国务院“叫停”的“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方案”(下称“杭州方案”),成为上述三部门之间形成共识的基础。作为模式之一,杭州方案中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等内容,有望在下一批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过程中,在其他城市推广。 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国税总局审定并会签了杭州市政府上报的试点征收扩围方案,而与杭州市同期上报的地方政府扩围征收方案,则基本停留在技术方案的阶段,仍须进行方案的调整和修改。 记者了解到,作为已经进入会签程序的杭州方案,住建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形成共识,未来将作为其他城市将要进行的试点扩围征收工作,将基本以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方案作为基础性的主流方式之一,结合本地方具体情况和中央政府试点需要,进行微调。 按照杭州市政府上报,并经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审定会签的房产税试点征收实施方案,采用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行情专区)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 尽管“杭州方案”系对增量住房征收,但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按照杭州方案,在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过程中,对免征面积的认定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简单点说,在试点之后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就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再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一位参与政策讨论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解释。 然而,尽管杭州方案在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三个主管部门层面取得了共识,但最终国务院面对三部门会签的杭州方案时,仍然要求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押后下发,而按照住建部等部门的计划,4月26日,杭州房产税试点方案就会向社会公布并即日开始执行。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在驳回三部门已经完成会签的杭州方案的过程中,对于杭州方案中涉及的征收方式、对象和范围,均没有提出太大的异议。国务院只是提出要求,在继续完善杭州方案的同时,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的方式,要采用“集中批准一批”的方式,而不宜采用单个会签、单个批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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