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耕地占用税、杆线迁移、场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建设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上级规定应提取的各项基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等)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出让佣金,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土地的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地上建设物、构筑物、坟墓、杆线等已拆除或迁移。
4、竞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宗地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一期土地出让价款),90日内再支付宗地价款的30%,其余180日内付清。
竞得人在缴清宗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申请按约定条件交付土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公园与绿地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资格条件的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宗地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全额在我县缴交所得税。施工企业未能落实全额缴交的,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向县财政专项上交补足。
参加本次出让宗地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6、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宗地范围内五星级中心酒店及配套设施,并在开工后30个月内投入使用;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建设其他商服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
宗地代征道路和公园与绿地35117平方米,竞得人应按规划相关要求无偿实施建设,建成后无偿提供公共使用。
7、本期拟公开出让宗地涉及地热井,根据我县届时出台的地热资源管理规定及地热资源开采的规范执行。竞得人应无偿预留提供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热井用地以及相关地热开发使用用房,确保政府开采供应使用。
8、本次公开出让宗地不设定保留价。
9、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10、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41176115110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100042788980010001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号:1402080129008888805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号:35001617007052503170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局办公大楼一层)
联系人:张杰陈挺耕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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