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鼎市人民政府批准,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取得商务部或福建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者均可凭批准证书或批文以及永泰县经贸局确认函向我局提出申请。尚未取得上述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竞买者竞买资格,由县经贸局审查确定。
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资质公司法人进行经营管理(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的资质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05日至2013年07月22日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15日至2013年07月22日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7月22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7月2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3年07月23日09时30分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公开出让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申请竞买时间截止时,若符合条件的申请竞买人达到3人的(含3人)以现场拍卖公开出让,现场拍卖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拍卖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上午9:30时;若符合条件的申请竞买人达不到3人的(不含3人),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挂牌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上午8:00至2013年8月1日下午17:30时(含节假日,挂牌截止时间为8月1日17:30时),竞价栏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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