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必须是总部已在福清,或书面承诺摘牌后一个月内将其总部移到福清、在福清年纳税额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金融机构,若未能在摘牌后一个月内将其总部移到福清,将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人在2012年福清纳税总额必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由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资格确认。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01日至2013年07月22日到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15日至2013年07月22日到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7月22日18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7月22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3挂-11号号地块:2013年07月15日08时00分至2013年07月24日12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交地时间:成交后两个月内交地。
(三)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纳总价款的50%,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剩余的50%价款。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剩余价款按约定的日期支付。竞买未得者将在十天内无息退回保证金。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挂牌文件,本公告与挂牌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俞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6077127
开户单位:地方财政非税业务资金暂挂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清支行
银行帐号:10135061810731331000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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