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上海银行业人士表示,此类“灰色房贷”现象其实一直都存在。“一般而言,只有手续、材料合规的情况下,银行才会发放消费贷款。至于材料背后是否存在假合同或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银行方面受限于人力、成本等因素,虽然会有检查,但难以全面覆盖。” 广州一家银行的个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放款后银行会定期对申请人的还款和资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曾经有贷款人以装修的名义获得30万元的五年期贷款,用于购买二套房,但银行放款后一周内,客户就直接把钱从第三方账户从银行转账转到了自己的账户。发现这笔贷款存在明显作假行为后,银行方面立即启动追讨,并要求一年内还清。但这位负责人也坦言,若对于此类情况进行逐笔调查,银行既没有动力,也缺乏足够的资源。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即使意识到部分消费类贷款可能流向房贷,银行也大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与按揭贷款相比,消费类贷款不仅期限较短,而且根据贷款人的资信情况,其利率还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有所上浮,对银行而言收益更高。 另外,个人住房抵押消费贷款的放贷额度一般不超过评估价的五成,对于银行而言有较高的安全边际。在当下房价稳中有升的背景下,此类贷款与普通房贷相比并未增加额外的风险。 上海一位典当行业资深人士也表示,包括一些购房者在内,用“艺术品投资”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再转作他用,在业内并非秘密,甚至已经成了“约定俗成”。 “用这个名义不仅贷款额度大,而且好操作。比如贷款申请下来之后,万一遇到银行核查,客户完全可以说没能买到或拍到看中的艺术品。”这位典当业内人士说。 以短还长“灰色房贷”隐性风险凸显 在楼市回暖,调控政策趋严的背景下,房贷收紧趋势明显,因而“灰色房贷”越来越受购房者的青睐。所谓“灰色房贷”说明其并不是正规贷款。尤其,在监管层面收紧的背景下,“灰色房贷”的隐性风险逐渐凸显。 “房地产贷款期限一般比较长,但消费贷款期限只有10年,这就存在‘以短还长’的问题,一旦政策出现调整,就会出现供不上房贷的风险,所以不论是消费者还是银行,只要在违规边缘游走,就有很大风险。”中国经济网评论员林耘说。 林耘认为,“灰色房贷”一事双方都有动机,买房者是为买房打擦边球;而银行是主动配合打了擦边球,因为目前整体经济增速减缓,银行想要找到能承受高利率贷款的客户不太容易。 因此,从表面看,担保公司“牵线”客户获得了急需的贷款资金,银行多了一笔生意,担保公司本身也有手续费进账。“灰色房贷”看似取得了“多赢”的效果。但这种“过桥”贷款本质上是担保公司的垫资行为,垫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而消费性贷款的期限通常为数年,最高可达十年。这意味着一旦“过桥”完成,贷款的风险就完全转嫁给了银行。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等多位专家认为,在保证每一笔贷款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同时,银行方面应加大对贷款流向的检查力度,监管部门也可以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违规贷款进行追讨和处罚,防止信贷资金通过消费贷款等途径违规流入房贷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监管部门明令禁止消费类贷款用于购房,但由于这种贷款期限短、风险较小,且需求旺盛,而银行对消费类贷款的用途审核、监督并不严格,只要能提供消费合同,大都可以顺利地贷到款。 此外,对于作为“过桥”掮客的担保行业却由于入门门槛较低,监管不严,出现诸多乱象。 自2010年开始发放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以来,担保公司数量持续增加。截至去年6月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法人机构超过8500家。 据了解,政府部门曾经对融资性担保进行过整治。但从整体来看,担保行业在行业定位、金融定性等方面比较模糊,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行业监管也过于宽松,这给一些担保公司从事“灰色房贷”等违规违法业务提供了空间。而担保行业资质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银行的信贷安全。 针对担保行业乱相的整治,多位专家建议,首先应从中央到地方完成对担保行业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形成专门的行业监管职能部门进行垂直管理。同时,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行政执法权,改变其只能管牌照、管不了人和财的现状。 其次,应在《担保法》基础上出台全国性的规范文件,对担保行业的职能范围、监管办法进行明晰规划,改变目前各地管理办法不统一给监管带来难度的现状。 另外,提高行业尤其是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也是保障这一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不过,一些专家也呼吁,担保行业在现代金融体系构架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应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为这一行业提供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促使其充分发挥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服务的功能,从而拥有更加“阳光”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除在钱财上可能受损失外,‘灰色房贷’或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伟嘉安捷企划经理吴昊指出,如果通过利用消费贷款用于房贷,虽然银行并不监督消费类贷款的后续使用情况,不过,一旦贷款人被发现挪用消费类贷款购房,银行会给出停贷、要求立即偿还贷款的处理,而且贷款人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骗贷,会进入个人信用记录。 除此之外,对于路边张贴的提取公积金的小广告,吴昊指出,由于公积金贷款手续较为繁琐,申请较慢,因此一些购房者购房时只能选择商贷,而在此背景下,希望提出已缴公积金作为首付款部分资金。“由于一些个人提取公积金机构并不正规,因此,出现虽缴纳中介费,却未能提取出现金;甚至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贷款形式取出,造成部分购房者失去享受公积金首套房信贷优惠政策的机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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