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建设银行6亿元贷款后,绿城中国(3900.HK)旗下的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鸿远公司)以虚假的合同款合计支出3079.6万元“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新疆鸿远公司支出的巨额“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涉嫌商业贿赂,建议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贷款6亿支出3000万“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 记者从新疆鸿远公司获悉,2011年9月23日,新疆鸿远公司从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贷款6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 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在2011年,新疆鸿远公司为在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获得6亿元贷款,合计支出3000多万元“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 新疆鸿远公司董事长赵星如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公司账目显示,新疆鸿远公司在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贷款6亿元,的确支出了3000多万元的‘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 作为新疆鸿远公司持股35%的股东的赵星如解释说:“对此我根本不知情,是绿城中国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管理团队一手操作的。我后来问公司总经理夏松华‘为什么要支出融资服务费?’,夏回答我,‘现在银行的贷款额度这么紧张,公司不出融资服务费,银行凭什么给公司贷款?’” 新疆鸿远公司副总经理姚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不存在“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一事,这笔钱事实上是个咨询费,跟建行贷款有些关系。 虚假合同款套出“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在《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驰天会专审字【2012】1—151号)中载明,截至2012年3月1日,由公司财务部提交申请报告,新疆鸿远公司总经理夏松华、副总经理姚猛等签批,新疆鸿远公司支出了3079.6万元“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新疆鸿远公司财务上结算依据则是8份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内容的采购合同和费用审批单。 审计报告显示,2011年9月5日,由新疆鸿远公司财务部递交了一份《建设银行融资服务费说明》的文件,无相关协议,在公司OA系统里被审批通过,审批人为姚猛、夏松华等人。记者获得的《绿城房地产集团文件审批单》显示:姚猛审核时注明“同意原文意见,请各位领导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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