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不能申请廉租房、公租房 据介绍,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廉租住房。 一是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三是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是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五是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六是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而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是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二是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三是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虚报瞒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此外,各街(乡镇)负责定期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开申请对象名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区级政府网站同步公开。申请人可拨打相应电话咨询,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马尾区建设局房管所:8398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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