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31日讯 今年的廉租、公租房申请即将开始受理。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从今年6月10日开始,开展2013年度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根据申请受理量和房源情况适时暂停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到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服务窗口进行办理申请。 什么人能申请廉租住房、公租房? 据了解,申请廉租住房需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是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是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 四是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含); 五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 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满足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前提条件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一是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二是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是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根据福州市政府要求,街(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须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查和初审;其中,廉租住房为20个工作日、公共租赁住房为10个工作日。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收到市房管局的登记保障资格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抽取轮候顺序号,并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公开抽号确定的轮候顺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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