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在第一批试点城市上海、重庆已实行两年有余。近日有媒体报道,市场上有传言,包括杭州在内的第二批试点城市会在近期公布。承载着人们不少期望的房产税再次被热议,人们期望房产税能抑制楼价、终止卖地财政的现象。而房产税第一批试点的效果到底如何,房产税接下来该怎么推开?房产税能否抑制楼价?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本报专访了专注研究房产税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 王睿、陈小雁 没出现“此路不通” 证明房产税可行 试点效果 记者:房产税在重庆、上海试点两年多,您怎样评价两地房产税试点的情况?两地试点后是否有些细节值得借鉴? 刘尚希:从探索的角度来说,试点本身就是一个效果。两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尽管在制度设计上有所不同,但都遵循了一个思想,即不触及大多数人既得利益,改革只涉及少数人。具体来看,重庆针对高档住房征收,分每户10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两种起征点。上海只对增量房征税,起征点为人均60平方米,税率分为0.4%和0.6%两档。同时,两地都考虑个人的基本住房需求,给予免税面积扣除。这种定位主要是发挥房产税的住房消费调节作用。也正因为这一点,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没有在实施中引发社会震动,也没有受到社会公众的抵制。两地试点中都表现出了可行性。这表示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这条路并非不可行。现在重庆、上海的试点并没有发出“此路不通”的信息,这种效果本身是值得肯定的。 至于说细节上的经验和借鉴,我觉得先不必讨论。正如一座房子,首先该考虑整体框架怎样,才去考虑装修问题。房产税试点,我觉得首先该做宏观评价而不是微观评价。如果只看数字,不看整体,评价会有偏颇,只有大体的评价到位了,才能为下一步的改革做准备。大方位定下来以后,细节方面还可以按部就班地进一步完善。重庆、上海最大的经验就是告诉我们,只触及少数人的房产税是可行的。 记者:您认为,应该怎样逐步推行房产税? 刘尚希:房产税的推行,在我看来,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房产税试点。第二步涉及到房产税的定位,应把针对个人的房产税定位为住房调节税,主要针对多套房和高档住房,而不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第三步,就是要把个人住房调节税变成国民税,这需要我们整体收入水平提高。 房产税一次铺开的前提是定位准确 试点建议 房产税一次铺开的前提是定位准确 记者:目前来看,您认为房产税的推开需要继续试点呢,还是一次铺开?怎样定位才算准确? 刘尚希:针对个人的房产税并不需要继续试点了,可以一次性在全国铺开。但是这个一次性铺开需要一些现实条件:首先,房产税定位要准确,不要赋予它过高的期望,不要指望它对房价能起多大的抑制作用,如果把这些期待都寄托到房产税身上,这是没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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