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7日讯 福州一男子购买一套商品房,结果房产证在延期了229天后才办下来,便上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开发商的解释是,逾期办证不是该公司造成的,是因为消防验收本案政策的变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逾期办理和部分业主违章搭盖,造成了办证延误。近日,仓山区法院一审认为,开发商的解释没有证据支持,判其赔偿这名业主违约金1.1万余元。 业主办证超期开发商称怪政策 2009年6月21日,福州的叶先生买了一套仓山某小区的单元房。当时,他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房后1年内,将办产权证所需的材料交给叶先生。叶先生称,2010年12月31日,双方办理了交房手续。 但2012年8月18日,他才收到开发商寄达的《办理产权登记的通知》,导致直到2012年8月27日,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才受理了他这套房子的产权交易登记申请。叶先生认为,开发商逾期时间长达229天,应赔偿其违约金1.1万余元。 对此,被诉的房地产公司辩称,逾期办证不是该公司的错,因为2011年底办理综合验收备案的时候,被告知福州市消防验收备案政策发生变化,该公司因不得不重新办理房产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等,导致办证耽搁了4个多月。 第三方导致逾期开发商仍属违约 仓山法院的法官认为,某房地产公司虽抗辩系因消防验收政策变化等导致其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权属预登记,但其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上述两种情况和导致延期的因果关系,因此,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最后,该院判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1.1万余元。 如果此案中开发商有证据证明逾期办证是因消防政策的调整等导致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认为,逾期办产权证引起的纠纷,在目前普遍存在。如果是由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开发商自然要赔偿。如果是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则应看合同约定。通常,合同一般约定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导致,开发商可以免责。而免责条款之外由第三方导致办证逾期,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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