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16日讯(记者沈华铃/文)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一半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本月起,《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暂行期为两年。
而暂行规定施行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或政府已作出征收决定的建设项目,仍适用原有规定,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予补偿
暂行规定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漳州市住建局为本市房屋征收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牵头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补偿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评估报告。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在500户以上(含500户)的,应当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暂行规定,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不予补偿。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权属和抵押登记、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半被征收人不同意,要听证
至于征收补偿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城管行政执法、物价等部门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明显区域内及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各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所在街道(镇)、社区负责组织被征收人自行协商选定,但必须在各县(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5日内,超过该期限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的,则以50%以上户数选定的评估机构为准;若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公开摇号选定。
产权调换房未初装修应适当补偿
暂行规定明确,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及政府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等。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产权调换房屋未进行初装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给予被征收人适当装修补偿。
另外,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补偿方案规定期限内无法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应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