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日前在官网上公布了67宗闲置土地名单,闲置时间最长的达17年,中国石化、中国电信等央企赫然在列。截至去年底,深圳市共认定闲置土地696宗,但收回的土地寥寥无几(3月17日《华夏时报》)。 在公众的印象中,无论是央企或非央企,所囤积的土地多是房地产建设用地。其实,除了房地产用地被闲置外,不少工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也被一些企业闲置。 深圳由于工业用地紧缺,导致一些制造企业外迁;由于住宅用地紧缺,把九成保障性住房“赶”到了关外。在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深圳闲置土地竟然多达696宗。因此,当地国土部门有必要反思一个问题:土地闲置的根源何在,如何让闲置土地早日利用起来? 事实上,土地闲置的原因说复杂也不复杂。如果制度上不给土地闲置留下任何漏洞,如果对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囤地企业不留情面,土地闲置不可能超过规定时间。可以说,所有地方土地闲置的根源都是因为制度太软,执法太软。 目前全国各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均已明确闲置两年以上无偿收回的相关条款。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是因为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相关规定。事实证明,合同约定与制度规定并没有有效约束闲置土地。显然,有必要修改相关制度,不给土地闲置任何机会。坦白地说,不管是什么企业囤地,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只要符合条件,都应一律先收回闲置土地,再调查土地闲置的种种原因,该处罚的处罚,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即使是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也要先收回闲置土地,企业的损失应该由相关的政府部门承担。如此一来,政府部门在决策土地规划等问题时就会很谨慎,既不敢随意作为,也不敢与企业串通一气。也就是说,如果对闲置土地先收回再处罚,对各级部门合理利用土地是一种鞭策,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堵住制度漏洞。果真如此,即使有背景的企业,也不敢轻易去囤地,因为企业囤地的主要目的是等待土地升值,从中获益,如果闲置土地一律先收回,意味着企业囤地的风险大大增加,不仅很难从囤地中受益,而且土地也被没收了,最后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看谁还敢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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