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赶慢赶,终于在3月10日前通过了公积金贷款初审。”在后湖一个楼盘买房的陈先生颇为庆幸。过去十天里,与他一样幸运的申请人大概有600位。然而,部分市民因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化,导致支付了定金或部分首付款后却无力购房。对此,律师认为,定金或首付款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 10日前通过初审者不用担心 2月28日,武汉市公布了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部分单身或者缴存时间短的市民,按新政策计算的贷款额度,比老政策要低一半。 新政一出,一些买房的市民开始了与新政的“赛跑”。网友“coverjo”称,得益于银行客户经理的高效率,他幸运地赶上“末班车”,3月1日交齐了贷款申请材料,银行客户经理第二天就帮忙把材料交到公积金初审。3月6日初审通过。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贷款新政2月28日发布,3月10日实施,5个工作日中共有约600位市民通过了贷款初审,日贷款申请量比平时有所增加,但没有翻番。据介绍,该中心考虑到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对初审环节尽量提速。 公积金贷款有初审、抵押、终审、放款等多个环节。一般来说,申请客户只要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初审通过后就意味着贷款没多大问题了。 因政策变化可要求退定金 昨日,在光谷三环外一个楼盘缴了定金的肖先生正犯难。原来,他2月份刚刚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于2月26日缴了1万元定金。 按原来的政策,他可以贷50万元。由于出差了几天,3月3日才交齐所有证明,结果10日还没办完初审。这意味着他只能按新政策计算额度,最多贷11万元。如此一来,由于首付款压力加大,肖先生暂时不想买房了。他尝试去跟售楼员谈,不买了能否退定金,但遭拒绝。 记者了解到,不少人都遭遇了肖先生这样的烦恼。网友“西子”称,贷款政策变化导致凑不够首付,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是不是该退定金?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胜利介绍,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会议纪要》规定,对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利率提高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因素,导致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可以支持。 因此可以看出,因信贷政策变化,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利率提高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因素,导致无履约能力的,可视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尚未订立合同,但已经交付定金,买受人能够证明是准备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可以请求返还定金;已经签订合同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或者定金,但是合同未明确约定按揭付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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