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VS建房 谁赚得多?

house.fjsen.com        2013-02-25 16:05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地产大嘴任志强日前再次公开唱多房价。他称,房价上涨,赚得更多的是购房者,而非开发商。“如果我们所有买过房子的人,按1998年计算,30万的现在是500万,他们赚的一定比开发商赚的多,因为开发商卖那房子就卖了30万块钱,全是利润也就30万。从30万变成500万利润空间很大,特别是买30万的房子,他只付了6万块钱,把6万块钱变成500万是多少倍?”此话一出,立即惹起不少媒体跟进评论,认为房价上涨赚得多的仍是任志强所代表的开发商,其次是“房叔”“房妹”之类的房氏家族成员,普通老百姓不可能囤大量的房源以获利。买房的和建房的,两者的利润具有可比性吗?

开发商大多遵循“快速开发回笼资金滚动再开发”的操作模式,若是碰到钉子户或者规划改变而造成开发进度遇阻,这种事是堵心而非窃喜,虽然最后项目得以开发也碰上房价持续上涨的好时机,钱没少赚,但其间的折腾也跟业主碰上“出证难”一样痛苦。最近记者与一个开发企业人员聊天,该企业以地价六七千拍得一块烂尾楼盘,当时周边楼盘也只是卖1.3万元/m2,但因烂尾楼盘活需要诸多手续,后来又出现烂尾楼盘有难以拆除的违建部分的问题,一拖就是3年,虽说现在周边楼盘已卖到3万元/m2,账目浮盈足有好几倍,但楼盘一日未开售,利润一日没有兑现。在香港,住宅开发商也是采取快速开发滚动发展的方式,只有商业地产开发商倾向于长线持有物业,不做散售,这些长线持有物业出租的上市公司被归类为“收租股”,如海港城所属的九龙仓以及在湾仔和中环拥有多栋指标商厦的希慎,股民都喜欢持有这些能给他们带来稳定股息的收租股,当然这些股票也很少出现翻倍的利润。

对于个人购房者来说,大部分人购房用于自住,就算是房价疯涨一百倍,账目财富也不会带来任何的实际收益,因为“卖咗买唔番”。除自住房屋外手头有多一两套房的人士,若是像任志强所说的低买长期持有的人士,的确可获得可观的回报。正如任志强所举的例子,1998年30万入市,持有15年至今市值涨至500万元,但这个人的财富是“不动产”,15年涨幅16倍,但滚动开发的企业从1998年不间断开发不同项目至2013年,持续获利难道会比个人买家要少吗?

说实在,过去地产“黄金十年”给个人以及房企都带来巨大的回报,讨论究竟谁得益多好比“蛋生鸡还是鸡生蛋”一样没有最终答案。一级土地市场由国家掌握,开发企业和个人一样面对“地产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局面,大家都是看政策风向“食饭”,看看3月全国“两会”再判断吧。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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