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度被热议的房产税试点扩容恐将遇冷。 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财政部调研时表示,从中长期看,有两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要认真研究。一项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另一项是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增强财政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这一对房产税的表述,被专家认为是对房产税发展方向的重新思考和设计。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房产税首先应理清征收目的是什么,“房产税本身不应以再分配为目的,而应作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但从目前的税制设计方案来看,两地试点具有增收的作用,但并不明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所长任兴洲此前也表示,房产税未来在中国的征收是有必要的,但是首先要搞清楚征收房产税是为了什么。 房产税“炒热遇冷” 自从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在重庆和上海两市启动,这一话题一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坊间信息层出不穷。 此前多家媒体报道,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多地密集推进存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招标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城市已经完成该系统建设。此外,去年有不少地方政府派员进京,参加存量房评估技术的培训,这都被认为是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重要准备工作。更有消息称,2013年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已是板上钉钉之事。 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表示,因为房地产信息系统不健全,一下子拿出一个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方案并不现实。 实际上,业内对房产税目前的试点仍存在不少争议。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并不赞成对住宅保有环节收税,他认为这并不符合中国国情,应以高档住房在销售环节征税来代替。 “征交易环节税是增量税收,高档房房价是上升的,上升时出售就会有增量,从增量中收税,比较容易实施也更容易被接受。如果是存量税收,要有其他的税后收入来交房产税,任何一个有房产税的家庭收入会发生诸多变化,不能够保证所有人的税后收入都能够支撑房产税。”许善达说。 许善达认为,税制改革,用增量税收的办法要远远好于存量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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