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江苏邳州网友“凑份子”购地建房获当地政府允许的事情,再次把“合作建房”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数年前,于凌罡就曾在北京首次提出“合作建房”;随后,赵智强也在温州发起了“合作建房”。
关于“合作建房”的叫好声和质疑声也是此起彼伏,其前景如何一直备受各方争议。有业内人士向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合作建房”在技术层面已无大碍,但建成后的利益分配却是一大难题;此外,还有媒体呼吁政府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多地网友“凑份子”购地建房技术层面已无障碍
近日,江苏邳州“200多名网友‘凑份子’合作建房”的事情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关注,并把“合作建房”再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此前,就有于凌罡、赵智强等人为实施“合作建房”而奔波努力。
邳州合作建房发起人郭鹏程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从消息发布后,来自各方的声音较多,有支持的,也有质疑的。但是,他认为自己从事房地产行业,比较熟悉行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网友花较低的成本解决住房问题。
而就在近期,另一位“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筹建的温州“理想家苑”,已完成了房子的分配任务,256户人家就等着装修好住新房了。这也是迄今为止,国内首例成功的“合作建房”案例,其房价比周边商品房的价格低了约四成。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在接受中新网房产频道采访时表示,就技术层面而言,“合作建房”目前已无障碍。北京“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也向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个人合作建房的四个主要流程:筹建公司、购买土地、规划建房、建好卖房均是合理合法的。
而浙江汉桥律师事务所王磊则向媒体表示,根据现有规定,合建一方不因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而被认定合同无效,只要办理了合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合建合同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又能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