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记者谢丹黄怡)我省将推动福州和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建设,2014年起福厦保障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福厦公交出行比例达到30%,福州主城区防洪(潮)标准将达200年一遇……省政府昨日印发《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十二条措施部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加快推进大都市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 推动福州和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建设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同城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福州和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建设。2013年全面完成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支持中心城市将周边联系密切的市、县和乡镇纳入规划统一实施,有序拓展城市空间,实现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与人口增长相匹配。 省政府要求要实施“大城关”战略,引导产业、人口等要素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十二五”末全省18个县城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20个县城达到5万-10万人。加快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尽快形成连片示范区,打造一批可学可看可推广的样板,率先建成中小城市、中心城市重要组团、县(市)域次中心或新型中心镇。要求各设区市每年要集中打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心镇5个以上和宜居新村10个以上。 同时,要有序引导农村住宅、人口、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历史文化名镇等。 后年起福厦保障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厦门和福州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支持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我省将提高建筑质量,发展绿色建筑,力争2015年城市、县城全部达到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绿道网络。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的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力争旧村庄和公路铁路沿线景观三年“大变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