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郭桂花)老简万万没想到,为了买一套大三房而支付的40万元首付款,竟被房东花了个精光。房东还以自己是被妻子绑架、而不得不签订授权委托书给妻子卖房的理由,拒绝交房。历经两场官司,耗费5年时间,直到最近,老简才能安心入住或出售这套房屋。
付完首付款
迟迟无法交房
2007年3月16日,年近六旬的老简与小琴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小琴将位于厦门一中附近的一套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子卖给老简,房屋总价为75万元,其中首付款为40万元,定金为2万元。这次房产买卖,主要是在房产中介的牵线搭桥下,小琴与老简面对面协商后签约的,不过小琴的丈夫始终未露面,而是由小琴手持丈夫授权的房产买卖委托书进行单独卖房。
待老简支付完首付款40万元后,也就是到了买卖双方要去市国土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小琴却离奇“失踪”了。
老简最终联系上小琴的丈夫,却被告知:这套房屋他根本不同意出售,当初他是被老婆与同伙绑架,被逼无奈而去办理授权妻子卖房的委托书。他同意退还这套房子的首付款,但是首付款花光了,要给他充足的时间筹钱。
由于无法及时过户和交房,老简不得不将小琴告上法庭,诉求依约交房和办理过户,并让卖方承担逾期交付房屋和过户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000元等款项。
法院判决卖方败诉
买方申请强制过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琴是这套纠纷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买卖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卖房人小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应认定这套房屋至今未交房和过户是小琴一方的原因。老简诉求小琴继续履行卖房义务,以及支付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合法的,法院予以支持。老简要求小琴承担诉称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合法的,法院予以支持。
为此,法院判决小琴应与老简继续办理这套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将这套房屋交付给老简,小琴应支付老简交房违约金。
面对一审判决,小琴以及丈夫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过,此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小琴最终选择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小琴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12月20日起,送达双方当事人民事裁定书,即为生效裁定。于是,老简向法院申请强制过户,法院严格按照裁定书进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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