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居委会因与开发商在社区配套用房经费的提供上发生矛盾,在业主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时,拒绝在“居委会意见”一栏盖章,导致业主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孩子就学遇阻。在市纠风办介入后,问题才得以解决。 【反映】 办理落户手续时 居委会拒绝盖章 这件闹心事发生在同安区大同街道古龙御园小区。陈女士在该小区买了一套房子,7月份刚拿到产权证。因为孩子小学快要毕业了,陈女士准备让孩子就近上初中,便赶紧办理落户的相关手续。当她带齐相关材料去凤山社区居委会准备在计生手续上盖章时,却遭到了拒绝。居委会给出的理由是,古龙御园小区是否属于该社区范围目前还没有确定。 居委会的说法让陈女士感到疑惑,因根据开发商说,古龙御园小区就属于凤山居委会辖区。陈女士于是找到开发商,工作人员出示了该小区申请楼门牌号手续,其中“居委会意见”一栏盖的就是凤山居委会的章。工作人员还告诉她,居委会之所以不给业主们盖章,是因为他们要求开发商提供社区用房经费没有被接受。 没过多久,陈女士听说小区里有几户人家的孩子因要高考,落户手续办好了,就是凤山居委会盖的章。陈女士又去找居委会,但居委会工作人员仍坚持不能办。这时,有人建议陈女士找找熟人,也许就能办下来。陈女士窝了一肚子火:居委会与开发商闹矛盾,凭什么让业主来承担后果,摆明了就是“裹挟”业主向开发商施压。有关系就能办,没关系就不能办,这不是要让业主们去找关系通关节吗? 【调查】 开发商与居委会对相关规定有分歧 为了解相关情况,解决群众遇到难题,市纠风办召集市建设局、同安区纠风办、同安区规划局、大同街道办、古龙温泉山庄开发有限公司、凤山社区居委会等进行调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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