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一楼盘的开发商迟迟办不出产权证,却推说是小区部分业主违法搭建及政府政策原因造成的。张先生等众多业主对这些解释难以接受,愤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仓山区法院审结了张先生等部分业主诉开发商的案件,另有部分业主的诉讼还在审理中。
福建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位于仓山区凤冈路569号的一处楼盘融晟红郡项目。2009年5月,张先生对这个在建中的项目十分满意,向开发商交付了3万元的购房定金,当日又预付了7万多元的购房款。同年6月,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以每平方米5842.3元的单价购买其中的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84.27平方米,房产总价款为49万多元。开发商应当在2010年12月底前将各项条件合格的房屋交给张先生,同时于上述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65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否则,开发商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张先生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支付了所有购房款,并按约于2010年年底前收取了上述房屋。但他等了一年多时间,也不见开发商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直到今年8月,开发商才为他办理上述登记手续。张先生十分生气,认为开发商不负责任,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其在2011年底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时,被告知福州市的消防验收备案政策发生变化,所开发的楼盘必须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开发商不得不重新办理上述房产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由此造成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应该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部分业主违法搭建,给开发商办理上述房产的规划验收和产权面积测绘造成障碍,进而延误上述房产的初始登记的办理,这也并非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其不应担责。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的上述辩解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该院判令开发商应限期向张先生提供办理诉争房屋产权属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协助其办理产权证。同时,向张先生支付上述逾期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材料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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