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文要求房地产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 本报追访业内大佬观点任志强炮轰“限利令”违法 本月19日,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物价局联合发文,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合理利润率应控制在10%左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规定 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并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 此举一出,各界反应强烈,不仅媒体追踪报道,房地产大嘴们也各自发表意见。 有着“地产大炮”之称的任志强一开场就直接将此政策彻底否定。 老任开炮 “从根儿上说这个政策是违法的” “判断一个政策合不合规首先要看它合不合法,而这个政策先后违反了三项法律。”任志强说。 任志强拿出了3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发的《房地产管理法》,以及92年之前执行的《广东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任志强指出,按照《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即使是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也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他告诉记者,1992年之前,各个省市的价格办法都差不多,比如广东省是按照当地的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那时规定的是利润不得超过20%。20年之后的现在,反而要按照10%来要求,一方面是时代的倒退,另一方面则是违法的表现。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按照这个不合法的办法去处罚,任何人都可以告他。”任志强说。 另外,他也表示,除了违反以上法律政策之外,利润10%的制定还与土地增值税法相背离。预交增值税的前提条件就是,满足扣除20%利润以后才计算,也就是说,利润超过20%才收土地增值税。“这样来看,这个10%的要求,是不是表示国家这些法都废了呢?” “房地产不是暴利行业10%的利润不成立” 任志强分析,一般的房子建设周期是3年,如果按照25%的毛利计算,一年就剩8点几,扣完了增值税就是6点几。汽车的利润是10%,但是它的生产速度是8分钟,汽车在8分钟之内也不会有物价变化,但是对于生产周期长的房地产来说,三四年的时间中间会发生多少物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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