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重庆市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该市的房产税试点运行比较平稳,政策和操作没有太大变化,只是2012年征税标准有所提高。“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这一标准,由2011年执行的9941元/平方米,提高至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即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12152元/平方米以上高档住房2012年才需缴税,征税范围实际上有所缩小,征税阻力不大。
重庆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副总监孙刚也认为,房产税政策实行一年半以来,实施范围有限,对重庆房地产市场的触动并不大。作为房地产业内人士,孙刚曾多次参加国税总局在重庆组织的调研座谈会。
依照重庆市2011年的征税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941元测算,折合成套内面积就是12000元左右,只有别墅和极少数高端公寓能卖到这一价格。开发商也会有意规避房产税的影响,在房产总价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赠送带产权的地下室等方式降低单价。这可以使适用税率降低,比如从1%降为0.5%。
孙刚对记者表示,独栋别墅房型在重庆房地产供应环节所占的比例本来就不大,一般的别墅产品只占总供应量的5%左右,独栋别墅的比例更小。2011年缴纳房产税的别墅,重庆市大概有三四千套。由于对别墅进行存量征税,2012年别墅类房产的税源将有所扩大,但增量有限。
符合征税条件的高档住宅占比也不大。2012年的征税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12152元,而2011年以来的房价并没有太多变化,因此征税范围更小。
一段时期以来,重庆房地产市场成交不活跃,孙刚认为主要还是限贷政策在起作用,如果只有房产税政策而不实行限贷,市场不会出现如此大力度的调整。
一位接近重庆地税部门的人士称,房产税的征收过程还是非常艰难。2011年底,国税总局曾到重庆进行调研,重庆市地税部门曾透露,针对独栋别墅征税,税务人员需要联合物业人员一家一家沟通,耗时费力。
据记者了解,2011年是试点工作开展的第一年,经验不足的税务部门特别推出了许多不同于以往的举措。比如,要求10月征期内每天延长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有专人负责征收工作;对部分长期生活在国外专程回国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事宜的纳税人,安排车辆接送并指定专人陪同办理。
前述重庆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对征税难度较大的存量独栋别墅2011年已然全面摸底,2012年将继续征收。加上2012年的新增别墅,征收难度会小于2011年,但也不容松懈。高档住房方面,2012年缩小了征税范围,这是否意味着2012年重庆的房产税收入会少于2011年的近1亿元?对此,该负责人未置可否。
征税法理之争
原计划可能扩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迄今并不明朗。各种质疑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的声音也不断出现,包括要求其试点中止的提议。同时更多人提到的,是征税的合法性问题。
9月下旬,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一次公开论坛上提出,征收房产税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税收制度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但目前征收房产税的政策意图、标准都不明确,应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从法理上质疑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2011年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之初就出现过,如今相关争议再度升温。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记者表示,目前两地试点的直接依据是当地政府的规章制度。而对于地方发文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国务院没有做出书面的决定,目前人们能看到的只是一则消息:2011年1月27日晚间,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不同,目前两地的房产税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都有明显变化。按照税收法治原则,税收根本要素变更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地方发文显然背离了这一原则。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法规制度,本来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如果允许地方制定征税办法,至少需要一个书面决定,而不应只是以消息的形式发布。
施正文认为,由于目前两地征税的形式不合法,房产纳税人如果不缴税,税务部门也无法对其实行强制措施。一是征税行为从法理上站不住脚,二是《征管法》并未赋予税务部门对自然人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但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两地试点在法理上并不存在问题。
因为房产税是在中国法规体系中有依据确立的税种,相关制度属于法律还是暂行条例都不妨碍这一性质。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国务院制定房产税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规则,目前国务院决定实施规则时同意两地进行房产税试点,在法理上没有任何违法的硬伤。在他看来,有些人因为对这一税种极为反感,就指出其试点没有经过合法的立法程序,其实是不了解情况。
试点扩围之难
2012年上半年,财政部曾做过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的工作总结,并递交给国务院,但报告的核心结论尚未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