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官方渠道披露的数据是,2011年全市应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住房接近2万套。但具体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金额,却未被上海市财政局单列。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报告,2011年上海各类房产税收入总计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其中个人住房房产税占比多少,不得而知。
2012年5月,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副局长胡兰芳在发布会上透露,截至2011年底,已有16283套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了2011年度房产税。2012年一季度该市对24433套住房完成了房产税征免认定,其中应征收房产税的住房有4419套,占18.1%。
大多数时间里,渝沪两地对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具体情况三缄其口。据了解,主要是试点工作推进不顺利,在应征范围、征收标准等方面遇到阻力,扩大试点范围,压力重重。
“房产税改革落实的情况不是很好,可以说没有完全征起来。”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在记者一再追问下审慎地表示。他认为很多事情理论上不是问题,操作起来则有很大难度,上海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但对于具体问题,这位负责人语焉不详。
上海也是全国首个“营改增”税收改革试点城市。该负责人表示,区别在于营改增是减税政策,房产税却是增税政策;营改增政策文件由中央统一发布,地方执行即可,房产税却只有整体思路,具体方案由地方制定,推行困难重重。
按照公布的规定,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是:该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非该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试点初期,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或0.4%。另外,该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房符合一定条件可暂免征税。
熟悉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业内人士介绍,这个征收方案面临的操作难题不少:认定第二套房,涉及信息联网和亲属关系,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参照也有争议,加上免征条件的确认与核实等,均需要大量细致工作。即使上述信息均核实清楚,实际征收时也会受到一些业主阻挠,强行征税并不容易。
试点效果不彰
从近两年的实际情况看,房产税试点对试点城市及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有限。
在杨红旭看来,目前仍处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期,更加严厉的限购、限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更直接,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率较低、征收范围有限。
以重庆为例,该市确定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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