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在上海、重庆处境尴尬,房产税改革有待修正政策目标后循序渐进。
10月国庆长假刚过,重庆市地税局的税管员就忙碌起来了,有的区县甚至实行全月无双休日制度,以加强征税工作,其中就包括对正在试点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催征。
10月,是重庆实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的第二个征税期。按照规定,重庆市主城九区范围内拥有独栋商品住宅和新购高档住房产权的纳税人,须于当月底之前主动申报并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忙碌”相比,重庆市税务部门所征得的房产税收入却是寥寥。2011年是试点第一年,全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尚不足1亿元。2012年的征税范围又有所缩小,即使加上此前的存量别墅,预计征税收入也不会增加多少。
另一试点城市上海的情况也不太乐观,用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的话来说,该市房产税“没有完全征起来”。
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近期也向记者透露,财政部原本打算2012年在湖南、湖北“两型社会”试验区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但目前两地的相关准备工作已暂停。
同时,针对房产税改革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法理问题、重复征税问题、征税目标问题等,均未有共识性答案。全国政协委员、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对记者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不符合中国当前的形势,事实也已充分证明试点不成功,应当明文中止。
虽然无人预知历时一年半有余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会否中止,但其尴尬处境的确令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暂时失语。同时,参照欧美国家的房产税征收情况,尤其是2012年以来各级政府税收收入增长的明显放缓,使得希望坚定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声音并未减弱。
渝沪低调试点
10月9日,重庆市地税局发布了一则通告,要求相关纳税人于当月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并公布了相应的逾期处罚措施。
按照其规定,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纳税的,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对于这些强制性措施可能的实施情况,外界并不看好。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相继宣布从2011年1月28日起启动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一时广受关注,亦争议不断。焦点就是向谁征税、征多少税。
2012年1月18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该市财税工作会议上明确说道,重庆率先开展房产税试点,率先实现了制度突破,是对全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性探索。重庆2011年征收房产税涉及9400余套住宅,总计近1亿元,应税率99.1%。但相对于重庆市2011年2900亿的财政收入,房产税的增量几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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